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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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中小学(含民办及中等职业学校):

为切实遏制校园欺凌之风,为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和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切实做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锡教督〔2016〕10号)的通知要求,梁溪区教育局、梁溪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由区教育局安全保卫科牵头,具体落实方案要求。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严肃校纪校规,规范学生在校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本区所有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治理内容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展专题教育、完善制度、加强预防、及时处理、监督指导以及组织部署等情况;第二阶段为学校自查自纠、区级普查、市级复查及省级抽查。

(一)工作落实阶段(2016年9月—2016年10月)

各中小学重点做好专题教育、完善制度、及时干预处置等工作。

1、开展专题教育。各小学对学生集中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明辨是非和情绪管理的能力;主动邀请公安、司法、法院等相关部门专家到校开展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特别要加强防范校园欺凌专题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家长学校等途径加强科学育儿知识宣传普及,引导家长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构建和谐亲子关系。

2、完善工作制度。各中小学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上级要求规定,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和岗位安全职责,确保校园监控监护全覆盖,无死角,提升校园安全防范水平;进一步完善心理咨询室建设,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工作;建立、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校园欺凌事件处置流程和措施,加强教职员工学习和培训,增强预防和处置能力。实行专项治理月报制度,认真填写《9-12月梁溪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加盖电子章,于次月3日前报送至梁溪区教育局安全保卫科。

3、及时干预处置。各中小学充分依托班主任队伍,进一步细化岗位安全责任,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的工作机制,尽可能降低校园欺凌事件对涉事学生的不良影响,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加强家校沟通,并落实专人帮教。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辖区派出所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对于被欺凌的学生,要及时联系家长,学校和家长共同做好心理疏导和自我防范教育。

请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的自查和总结,于2016年9月15日前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同时认真填写《梁溪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6年9月—2016年12月)

1、责任督学开展督查

梁溪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责任督学对本区所有中小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情况开展督查,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挂牌督导学校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作用。责任督学把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情况作为10月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督查内容,《无锡市梁溪区挂牌督导记载表》于十月底上交区教育督导室。

2、区内自查

学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16年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区教育督导部门。

区级普查。区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查组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9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送市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本级人民政府。

3、市级抽查

市级复查。市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查组对所辖市(县)、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抽取市(县)、区比例不低于1/3,每市(县)、区抽取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复查结束后,于10月10日前将复查报告,连同所辖市(县)、区的督查报告一并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及本级人民政府。

4、省级抽查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市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抽取市级单位不少于3个,每个市级单位抽取市(县)、区不少于2个,每市(县)、区抽查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抽查结束后,于11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报告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省政府。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治理情况,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各中小学请按照《方案》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完善相关制度,做好校内自查,避免校内欺凌事件的发生。

2、区教育局安全保卫科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学校做好布置落实以及区级层面的自查工作,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

3、区教育督导室按文件精神,组织好责任督学对挂牌学校的督查,并根据责任督学上报的“一校一报告”,完成督查汇总。

4、对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区教育局安全保卫科要根据事实,客观公正地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2019年3月25日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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