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以及节日期间党风廉政

网站首页 > 党建阵地 > 网上党校    关于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以及节日期间党风廉政

当前位置:

 

关于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

“十项规定”以及节日期间党风廉政

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

各街道纪工委、区各纪委(纪检组)、区级机关纪工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紧急通知》(锡纪发〔2013〕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以及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规定的情况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

2、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的情况。重点检查学习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组织开展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的具体措施。

3、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要求,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本着节约、简朴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严格控制和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团拜会的情况。

4、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防“节日病”发生的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十个严禁”执行情况,即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5、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反腐倡廉舆情收集、研判和应对处置,以及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的情况。

二、督促检查的主要方式

督促检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走访、查阅账目资料,并有重点地暗访商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的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重要线索,将进行认真梳理,逐件查实。对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制止,防患未然。对顶风违规违纪,不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对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督促检查的组织领导

1、区纪委、监察局将于近期在各单位、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未切实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严格的责任追究。

2、区各纪(工)委、纪检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抓紧组织开展对照检查,除认真排查本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外,还要做好对下属单位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各单位、各部门要将自查情况和《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统计表》于2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区纪委党风室。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并认真查处,不得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否则,要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中共无锡市崇安区纪委办公室

2013年1月8日

 

 

2019-03-25 16:41:38
来源:无锡市广勤中学

导航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