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绿色学校知识问答
一、绿色学校的含义
“绿色学校”是指在实现其基本教育功能的基础上,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在全面日常管理工作中纳入有益于环境的管理措施,充分利用校内外一切资源和机会全面提高师生环境素养的学校。
二、创建绿色学校的意义
①有助于加深师生对环境问题和可持续发展思想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师生环境素养,使其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更加重视对环境的保护。
②创建“绿色学校”活动,不仅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而且是新形式下教育的一种有效方式。
③创建“绿色学校”是学校参与全社会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行动的起点和标志。
④提高自己在本地区的声誉和形象,有利于学校自身的发展。
三、创建绿色学校应遵循的原则
(一)整体发展原则
创建绿色学校应遵循“整体发展原则”,即学校在现有管理体系的基础上,不断保持和完善已有的环境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动学校在各个管理领域,如行政管理、教学和教务管理、思想品德管理、团队活动管理、后勤管理中,融入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在创建“绿色学校”的过程中通过制定计划、采取措施、检查纠正和总结提高的管理模式,以及通过建立机构、组织培训、完善教学资源、建立档案、交流信息等环节,科学、系统地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使创建“绿色学校”活动与现有的管理体系相协调,并通过有效地持续不断地改进,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二)共同参与原则
创建“绿色学校”活动是一个共同参与地过程,要求较长、中层领导、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根据自己地职责共同参与,为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发挥各自的作用。同时鼓励家长、专家、社区、媒体、政府机构及人员得有效参与。
学校在对环保工作和环境教育活动进行决策和组织实施的过程中,应注重民主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体现师生得有效参与,特别是学生得参与。
(三)循序渐进原则
“绿色学校”活动应当是一个长期保持并发展得过程。在创建“绿色学校”过程中,特别在环境建设和开展环境教育活动方面,应依据本地本校得现实条件和基础,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循序渐进,逐步提高。
(四)因地制宜原则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和文化背景都存在显著差异,不同学校之间在经费、设施、师资、生源、资源和环境条件等方面也有所不同。因此学校应根据自身的条件,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扬长避短,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挥师生智慧,充分体现活动和参与方式的多样性,积极推进 “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四、创建绿色学校的步骤
创建绿色学校包括以下5个步骤:
(一)学校作出关于创建“绿色学校”的决定,成立相应机构
(二)制定创建“绿色学校”计划
(三)实施创建“绿色学校”计划
(四)定期自我检查与纠正
(五)申请验收或命名
五、怎样实施“绿色学校”计划?
组织培训、充实所需的资料和设备、建立“绿色学校”档案等措施是实施创建“绿色学校”计划得基本保障,并为学校内部的自我评估和外部的评估验收提供依据。
1、培训
教职员工是环境教育的推动者,教职员工得环境知识和能力直接涉及到创建“绿色学校”的成效。学校应积极为教职员工提供参加各种环境教育培训的机会。
培训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环境科学基础知识、环境教育得理论和教学方法、“绿色学校”和环境管理体系基本概念。行政管理人员、任课教师、职工应该在内容上有所侧重。环境科学基础知识是行政管理人员、任课教师的基础内容、行政管理人员应侧重对环境管理体系基本概念和“绿色学校”理念的理解,任课教师还应侧重环境教育得理论和教学方法。一般职工应侧重具体环保观念和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园艺等技术操作的培训。
培训层次分为全国、地区和本校三级,从主题上可分为专题培训和综合培训两种。
2、创建活动所需的资料及设备
按照教育管理部门的要求,学校要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筹集和划拨资金,充实和更新教学资源,包括有关环境类书籍、报纸、期刊、幻灯片、录象带、专题教学资料或教学资源库光盘、挂图、标本、计算机、实验仪器等教学设备和活动场地,保证创建活动的开展。应该充分利用校园已有的条件和资源开展环境教育。
3、信息交流
将创建“绿色学校”的有关信息,如计划、行动方案及取得的经验等,通过通讯、简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和互联网等不同得形式不断向学校内部和外部传播,并将学校外部的相关信息传达到校内。建立各种信息渠道,不断获取有关“绿色学校”、环境教育、环境保护的有关信息。学校可以通过互联网及时地获取最新信息。
内部包括:校长、中层领导、教职工、学生。
外部包括:政府、媒体、社区、学生家长。
4、“绿色学校”档案
“绿色学校”档案是学校创建过程的记录,档案也是对学校创建“绿色学校”活动进行评估的依据。
“绿色学校”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创建“绿色学校”的决定、环境保护和环境教育教学活动的计划、项目等有关文件
●学校内部的环保规章制度等文件
●会议记录、大会发言稿、备忘录、有关活动实施报告、自我检查评估报告、总结
●各种环保和环境教育活动实况录象、图片、网页和多媒体内容
●有关本校创建“绿色学校”的相关新闻
报道材料等
●教师有关环境教育教案、多媒体软件、调查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科研论文、书籍。
●学生有关环保作品、宣传资料、广播稿、
问卷调查等
●环保和环境教育类图书资料的整理以及
使用情况登记
●各种获奖证明
●校园环境建设工程及设施(如绿化、锅
炉改造、厕所和食堂改造、新建校舍、铺设管线等)的主要资料
●用于“绿色学校”工作和活动的财务报告
●教师参加各级环境教育和“绿色学校”
方面的培训记录和相关活动证明
六、绿色学校的申请验收
学校在自我检查与纠正的基础上,按照本地区“绿色学校”评估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如果自评报告证明学校已经达到了本地“绿色学校”的评估标准,就可以向当地主管机构申请“绿色学校”的命名。各地主管机构通常设立在当地环保局宣教部门或教育厅(局)有关部门,主管机构成员通常由教育厅(局)主管人员、环保局主管人员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教育专家组成。“绿色学校”申请命名逐级进行,获得当地“绿色学校”命名的学校才有资格申报上一级“绿色学校”的命名。具体为:申请省级“绿色学校”命名的学校应具备地市级“绿色学校”称号达一年以上。申请地市级“绿色学校”命名的学校,应在当地主管机构指导下创建“绿色学校”达一年以上。
七、“绿色学校”命名
(1)省、地市绿色学校活动主管机构每1-2年命名一次本地区的“绿色学校”。由教育部门和环保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公布“绿色学校”命名结果。
(2)获得“绿色学校”称号的学校,将得到由主管机构颁发的奖牌和证书,有效期为四年。四年后需重新申请验收和命名。
(3)地市级主管机构在每年命名之后的一个月内将年度“绿色学校”名单以及学校基本情况表报送省主管机构备案。
(4)主管机构应对已命名的绿色学校进行1-2年度间隔的中期抽查验收和确认。若不符合评估标准,发现有污染环境的问题或明显违反“绿色学校”创建原则等,没能通过年度抽查验收,主管机构随时可以取消“绿色学校”称号,并予以公布。
八、国家表彰“绿色学校”工作的要求和步骤
(一)申请、推荐程序和要求
1、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从2000年起两年下发一次关于表彰全国建活动先进学校、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省级主管机构应将文件精神告之市地级主管机构和所有获省级“绿色学校”称号的学校。
2、省级“绿色学校”有资格申请国家表彰。
3、省级主管机构在收到学校“绿色学校表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按照分配名额,审查确定候选学校名单,并对拟推荐的学校进行实地检查,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额推荐。
4、“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个人由省级主管机构等额推荐。推荐对象为学校、教育部门、环保部门在创建“绿色学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
5、优秀组织表彰对象为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地区的教育和环保主管部门,由各省推荐与国家指定相结合。
(二)审读申请材料
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读,填写审读表,汇总统计数据,将申报材料和审读报告报送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
(三)抽查
1.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材料确定抽查的地区和学校,并确定抽查人员、时间、方式。
2.当地主管人员需向抽查工作人员汇报主管机构组织、指导开展"绿色学校"活动的情况,展示有关的工作档案资料。
3.抽查工作人员在完成抽查后,向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抽查工作报告。
4.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在经过审评后确定全国表彰的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先进学校名单、先进个人名单、优秀组织单位名单。
(四)表彰和奖励
1.国家表彰"绿色学校"的名额由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确定。国家表彰"绿色学校" 的名额分配比例,原则上以两次表彰之间每省命名的"绿色学校"占全国命名的省级"绿色学校"总数的百分比来确定。另外还将根据各省"绿色学校"发展的情况进行适当增减,平衡调剂。
2.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确定全国表彰的"绿色学校"、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后,由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将联合下发通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3.教育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在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中获得先进学校、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单位颁发表彰奖牌和表彰证书。
4.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